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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 办公地址:

    椒江建设路7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8:30-12:00,14:30-17:30;冬 8:30-12:00,14:00-17:0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6-88897950

  • 台州市椒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李展明
    职责:

    台州市椒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区两级分工,承担部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区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监测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

    (三)开展全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业务工作及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全区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汇总、分析与报送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五)完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台州市椒江生态区建设事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
    洪燕
    职责:

    台州市椒江生态区建设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生态区建设事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制订生态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区生态创建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的落实,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

    (三)承担生态区创建的资料准备、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承担生态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综合科
    机构负责人:
    刘文辉
    职责: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美丽椒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全区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

     

  • 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
    丁华慧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