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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住建局
  • 办公地址:

    椒江区建设路3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2:30-5:30(夏令时)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6-88223905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椒江区建设路3号

联系电话:

0576-88223905  0576-88886260(传)

工作职责: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 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 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建设项目。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 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9.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12.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 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      管理、服务民生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5.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16.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17.战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18.做好人才相关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

下属单位:区住建事务中心、区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区建筑业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与房管事务中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区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区建筑与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区建筑工程消防事务中心、区城乡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