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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区科技事业中心
  • 办公地址:

    建设路16号三楼东侧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6-88221870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助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协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协助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助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助统筹协调全区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协助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

(四)协助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区内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协助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助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协助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协助指导全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推进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协助做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八)协助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联合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协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协助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协助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助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九)协助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协助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协助做好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十)协助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助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协助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十一)协助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科创服务科、产业创新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