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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生态区建设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生态区建设事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制订生态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等相关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区生态创建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的落实,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
(三)承担生态区创建的资料准备、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承担生态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