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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区两级分工,承担部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区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监测和海洋环境质量评价;
(三)开展全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业务工作及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全区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汇总、分析与报送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五)完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