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16号
法定工作日 :夏8:30-12:00,14:30-17:30;冬 8:30-12:00,14:00-17:00
公开电话:0576-88801323
台州市椒江区统计数据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统计数据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统计工作信息化和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制定与落实,负责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开发工作、项目建设的设计、论证、政府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维护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负责全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部门政务与信息交换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及办公自动化等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与功能优化。
(三)承担全区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支持,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负责统计数据的存储、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数据的安全防范与管理。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四)负责采集部门统计数据、利用历史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五)完成台州市椒江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服务业统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服务业统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等专业的统计调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方法制度的优化与落实、数据质量监测与管控、数据结果分析预判与提供、企业统计基础建设与业务辅导等工作;
(二)承担相关服务业产业的统计监测评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相关指标的设置与落实、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审核、相关指标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与预警;牵头负责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市场、休闲旅游、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监测;
(三)完成台州市椒江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普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普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普查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制定全区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实施方案。协助开展普查预算编制、方案规划、文件起草、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评估分析等工作。承担建立普查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协助数据质量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管理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核等行政辅助工作。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单位变更动态的分析预警。协助开展全区统计调查单位申报审核。
(三)协助做好全区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村级电子边界的年度更新与维护,负责大型普查划区绘图工作。
(四)承担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
(五)完成台州市椒江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并实施社会经济调查快速反应制度。
(二)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
(三)承担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及相关住户类专项监测调查;承担农业农村相关统计监测调查。
(四)承担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工作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椒江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相关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编写统计公报,牵头编辑统计资料;承担经济运行状况新闻发布和统计数据舆情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评价工作;指导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辅助调查员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区级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畜牧业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循环经济调查;组织全区能源、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区(园区)统计和分析,收集绿色发展评价相关数据,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组织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以及互联网经济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统计;综合整理服务业、交通和外向型经济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特色小镇统计调查;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跟踪监测。组织全区社会和投资统计调查和分析。负责全区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负责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统计调查;负责社会科技、文化健康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使用工作。建立统计各专业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基层统计单位开展相关统计业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施统计巡查(督察),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指导镇(街道)统计法治工作;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考核;依法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统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管理使用全区中央和省级统计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协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统计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