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开展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相关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承担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编写统计公报,牵头编辑统计资料;承担经济运行状况新闻发布和统计数据舆情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评价工作;指导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辅助调查员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区级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畜牧业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循环经济调查;组织全区能源、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区(园区)统计和分析,收集绿色发展评价相关数据,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组织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以及互联网经济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统计;综合整理服务业、交通和外向型经济统计资料;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特色小镇统计调查;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跟踪监测。组织全区社会和投资统计调查和分析。负责全区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负责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统计调查;负责社会科技、文化健康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重大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类调查;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使用工作。建立统计各专业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基层统计单位开展相关统计业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