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枫山路与枫南路交叉口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公开电话:0576-88223015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部相关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人防专业队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协调。
(三)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维护和日常使用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保障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参与推进全区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全区经济领域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参与编撰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开展区域性经济信息交流;
(四)承担全区经济领域专题调查和重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全区粮油质量的检测、分析等工作,开展全区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六)收集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信息,承担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服务;
(七)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参与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开展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
(四)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评等行政辅助工作,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
(五)配合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全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做好编制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协助开展政策风险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协助做好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协助做好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开展“数字社会”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
(四)协助做好开展椒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湾区建设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等政策建议等行政辅助工作。
(五)协助做好编制椒江区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行政辅助工作。
(六)协助做好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涉海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实施等行政辅助工作。
(七)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助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等工作;
(二) 参与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 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省、市重大服务业项目计划,参与拟定、实施区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四)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中所涉及的,包括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情形,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
(三)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核算科。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编制国有资产报告。研究制订财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审核各项经费财务开支,做好报销结算工作。负责粮油政策性资金补贴结算和资金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基层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对所属粮食企业的内审工作。
对口支援和合作科。承担全区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含三峡库区)和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区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承担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价格科。承担价格综合性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制定和调整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根据上级价格部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协调有关价格收费矛盾。
粮食和物资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区储备的总体发展规划、总量计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领域防汛防台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粮食和物资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肉糖等物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储备、流通等领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协同保障机制、储备规划和区级实施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承担粮油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能源和资源科。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降耗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监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指导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指导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牵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制定。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承担各类重大产业平台和重大产业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区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 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助推动数字椒江建设。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转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及政策协调。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地区发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地区发展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区参与长江经济带协商合作工作。承担区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承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管理区重大项目库,协调土地、资金等要素平衡保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分工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理本部门涉企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维护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提出全区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承担社会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审批工作。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导,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临时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小额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和改革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镇(街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区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财政金融运行、直接融资发展、社会资金投向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金融业发展改革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负责本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和监督。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
研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农口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
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分工做好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计划和改革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镇(街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区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财政金融运行、直接融资发展、社会资金投向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金融业发展改革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负责本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转报和监督。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
研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农口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
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分工做好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管理区重大项目库,协调土地、资金等要素平衡保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分工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理本部门涉企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维护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提出全区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承担社会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审批工作。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导,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临时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小额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承担各类重大产业平台和重大产业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区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 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助推动数字椒江建设。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转报、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及政策协调。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推进“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地区发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地区发展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区参与长江经济带协商合作工作。承担区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承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能源和资源科。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节能降耗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监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指导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指导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牵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价格制定。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六)粮食和物资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肉糖等物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储备、流通等领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军粮供应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协同保障机制、储备规划和区级实施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承担粮油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七)粮食和物资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区储备的总体发展规划、总量计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领域防汛防台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八)价格科。承担价格综合性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收费改革和调整方案。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制定和调整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根据上级价格部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协调有关价格收费矛盾。
(九)对口支援和合作科。承担全区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含三峡库区)和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指导编制对口支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相关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调开展全区与对口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承担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财务核算科。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编制国有资产报告。研究制订财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审核各项经费财务开支,做好报销结算工作。负责粮油政策性资金补贴结算和资金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协助做好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基层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对所属粮食企业的内审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2名。
第六条 区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局(正股级)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行政机构,专项行政编制11名。负责全区价格监测工作,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按规定承担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全区价格成本监审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第七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