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中所涉及的,包括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情形,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
(三)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