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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一江两岸开发促进中心
  • 办公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沿江西路50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 -12:00,13:30 - 16:30( 夏季时: 8:30 -12:00,14:00 -17:00 )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6-89088871

台州市椒江区一江两岸开发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一江两岸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江两岸开发的集中统一领导。台州市椒江区一江两岸开发促进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责,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块内企业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二)协助做好区块内土地的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协助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一江两岸区块的环境、安全等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区块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四)协助做好一江两岸区块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涉外经济活动和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区块内的重大宣传活动;

(五)协助做好区块内拆迁、安置、补偿等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和一江两岸区块内的其他职能和事务的职责;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招商科、规划用地建设科、拆迁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