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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9630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4-000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4 15: 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D01-2024-0005


椒政办发〔2024〕4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高质量服务业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浙政办发〔2024〕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对象范围

在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核心区)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二、奖补内容

1.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对新成立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3.优秀服务业企业评定。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体量在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营收增速达到20%的,或被认定为“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或本政策兑现奖补资金总额列前五位的,可认定为椒江区年度“优秀服务业企业”。

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适用对象。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违规骗取奖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和补助。

2.资金安排。本政策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兑付,区财政予以保障,涉及的奖补资金均在区本级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奖补实行总额控制。

3.名词解释。本政策所称“超过”“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企业相关数据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营利性服务业一般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具体涉及行业范围根据当年度统计核算办法划定范围为准。奖补内容第一条中,若是10月1日后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如次年1-10月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视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本政策第一、二两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截至本政策施行前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办发〔2023〕23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12月6日印发

椒政办发〔2024〕47号(法制)《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