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963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 12-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区2023年5月4日出台的《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一年,有效期已过。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促进服务业加快提质扩容、优化结构和完善功能,不断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赋能和拉动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制订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浙政办发〔2024〕1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三大部分,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对象范围、奖补内容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是对象范围。政策主要面向我区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
第二部分是按类别分类的奖补内容,共3条。主要是鼓励企业提质升级方面,涉及:支持重点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优秀服务业企业评定。
1.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对新成立且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阶梯式奖励。
3.优秀服务业企业评定。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收体量在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营收增速达到20%的,或被认定为“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或本政策兑现奖补资金总额列前五位的,可认定为椒江区年度“优秀服务业企业”。
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适用对象
在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核心区)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五、注意事项
1.本政策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度截至本政策施行前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可作相应调整。2.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违规骗取奖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当年度各项奖励和补助。
六、关键词解释
本政策所称“超过”“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企业相关数据、及营利性服务业涉及行业范围等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奖补内容第一条中,若是10月1日后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如次年1-10月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视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本政策第一、二两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七、新旧政策差异
1.政策内容减少。原政策共四大类6条内容,现政策为3条。
2.奖励最高金额下调。原政策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现政策调减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办发〔2023〕23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6-88833579
联系科室: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