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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椒渔总公司《渔船“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2- 17 17: 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

一、 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椒渔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起草目的

建立责任清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渔船安全督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渔业安全管理基础,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守牢渔业安全生产底线。

三、 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 主要内容:

(一)  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渔船船东和船长的联系、检查、督促、指导等管理工作,促使渔船船东和船长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  工作职责;

督导员工作职责

    1.督促定人联船指导员、联络员落实工作职责

    2.参加联系渔船安全检查;

    3.负责协调解决联系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问题;

    4.及时落实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员工作职责

    1.及时转发各类预警信息,提醒、督促联络员或联系渔船船长,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等工作;

    2.参加联系渔船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了解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跟进并督促整改;

    3.督促联系渔船做好伏休和防汛防台等工作;

    4.参与调查处理渔船安全生产事故;

    5.及时落实总公司要求的其它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每航次渔船人数及动态编组情况,督促渔船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

    2.渔船在渔场生产期间,通过浙江省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点验渔船,掌握渔船动态;

    3.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督促渔船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4.发现渔船北斗终端报警或处于于离线状态的,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渠道联系船东、船长及其家属等联系人,进一步核实渔船动态,确保渔船在外作业期间安全;发现渔船有进入敏感海域倾向的,要及时干预;

    5.渔船在港期间到船按工作职责开展一般性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到位,同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  工作要求:

1.建立沟通联络制度。

    2.建立督导整改制度。

    3.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渔总公司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实施方案》由椒江区海洋渔业总公司渔办解读。

联系人;周文斌,电话:888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