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0-11096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关于《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基本情况
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权限在市级部门,城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则由相应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并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区内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则根据《台州市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台政服〔2017〕8号)在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里确定承包商。
(二)必要性
1.中央、省发改委系列文件要求实施和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目前,衢州、杭州(拱墅、江干)等地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已采用电子招投标,鉴于我区无招投标中心的现状,前期经与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有必要率先在小额工程领域采用电子招投标;
2.目前我区要求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按照市住建局确定年度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里抽签选取,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负责审查监管,部分招标项目存在招标公告未按规定发布、信息不公开、开评标工作的组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规范、人为干预开评标活动等乱象,同时区内部分手续不完备的项目被市招标中心拒收后,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招标,监管缺失。
3.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进行调整(限额放大一倍),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急速增多,亟需尽快出台政策对小额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秩序,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响应贯彻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和国家、省发改委实施电子招投标交易的要求,全面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事前告知、事中规范执行、事后监督的机制,促进我区小额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朝着规范、有序、健康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最终目标。
二、起草过程
为了建立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线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我区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我区从2018年3月起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台州市本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台政服〔201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县市区推行电子招投标情况,结合我区招投标现状(住建、水利、交通等领域2017年共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76件,招标金额近6000万元,未包括私底下不规范的招标行为),初步形成《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区府办先后两次组织讨论会,在听取财政、住建、水利、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等多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椒江区小额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条。第一条为起草目的,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交易的限额标准,第四条为申请招标和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第六条为交易程序,第七、第八条为交易期限,第九条为职责分工,第十条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