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
举报指南
我要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处理过程和基本方法

  •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 前期准备

      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
      来访接谈和记录;
      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 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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