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0578/2025-1443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椒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JJJD11-2025-0001
椒司〔2025〕 8号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我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椒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管理规则(试行)》,现将规则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椒江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管理规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我区法律援助人员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组建
(一)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取公开招募和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法律服务人员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资源库下设办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三个子库,申报人员可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子库。
1.办案子库成员主要负责承办刑事、民事、劳动争议、行政、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
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子库成员主要负责在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3.法律咨询子库成员主要负责在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4.中心可根据需要,安排资源库成员参与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三)每季度末月的21日至25日,法律服务人员可以申请加入资源库,资源库成员可以选择调整申报的子库、退出资源库、更新申报信息等,相关材料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汇总后上报至中心。
(四)法律服务人员申报资源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有志于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4.遵守职业纪律,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自报名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自愿接受中心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
6.截止报名之日,已办结的法律援助(帮助)案件均已提交结案归档材料。
(五)申报办案子库的法律服务人员,还需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
(六)申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子库的律师,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
2.近两年主办过五件以上刑事案件。
二、资源库管理
(七)新加入(含重新加入的)的资源库成员,或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合格的资源库成员,需经过中心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后,方可参与办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八)资源库成员转所、离职的,应在执业机构变更、注销登记前书面告知中心,提交办结的法律援助(帮助)案件结案归档材料,办理未办结的法律援助(帮助)案件材料移交手续。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仍为椒江的,资源库成员需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变更后最近季度末月的21日至25日,向中心更新申报信息。
(九)资源库成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将责令其整改并暂停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一年:
1.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示谈话的;
2.被受援人投诉一次或评价不满意两次,经查证服务存在瑕疵或确有过错,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自结案之日起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向中心提交法律援助(帮助)案件结案归档材料的;
4.结案归档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中心告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
5.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合格的;
6.参与值班、宣传等工作时,一年内违反工作(含考勤)纪律三次以上或被相关部门反映、通报批评,但未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资源库的退出
(十)资源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将责令其整改并取消资源库成员资格:
1.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
2.被受援人投诉两次以上或评价不满意三次以上,且经查证服务均存在瑕疵或确有过错的;
3.自结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向中心提交法律援助(帮助)案件结案归档材料的;
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或者一年内有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合格的;
5.参加值班、宣传等工作时,不听从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含考勤),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6.存在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不宜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情形。
(十一)资源库成员自愿申请退出,经中心核实已完成本中心指派的全部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的,可批准退出。
(十二)被取消资源库成员资格三年后,或者主动申请退出资源库一年后且不存在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重新申报。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