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10001158/2024-15513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5- 27 10: 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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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63号)及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椒江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椒政发〔2005〕68号)精神,以台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台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3220元和椒江区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底椒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47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7093元为参照基数,决定调整我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调整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农村籍早期义务兵役制退役士兵等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三、适用对象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和农村籍早期义务兵役制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

四、注意事项

此调整为每年一次的国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结合我省自然增长机制进行的调整抚恤补助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其他伤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调标时间从每年10月1日改为8月1日,2019年国家调标文件下达后我省调标文件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

解读单位:椒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陶文君         咨询方式:0576-8848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