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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51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意见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5-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0-2024-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5-22 16: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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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D00-2024-0002

椒政发〔2024〕3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奋进“三高三新”,全面建设“六大片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紧扣高质量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深入落实“八大理念”,全力奋战“六大片区”,抓好省市区三级重大项目的投资完成率和项目进度,完成年度投资31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强力推进椒江区6个“千项万亿”省重大项目(包含未来社区子项及特别国债项目)的建设实施,“一项目一团队”强化项目协调服务,做好项目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力争投资完成率靠前进位。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5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0.5亿元,重大水利0.45亿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1.27亿元、教育0.55亿元,其他0.73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支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力争2024年专项债券发行超25亿元。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区供应建设用地1300亩以上。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争取列入国家级规划或省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及时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或奖励指标,争取奖励指标超过去年水平。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土地指标区级统筹能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推进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争取能耗计划单列,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8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辖区内项目用能需求。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市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滚动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储备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0%以上。

(七)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深化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区科技事业中心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力争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7%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5000万元。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2%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奖励),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拓宽专利转化运用路径,推动专利产业化。

(十三)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科创平台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我区重点产业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和海外工程师,按现有政策予以资助。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国家级、省级中小微和科创相关基金的合作,争取引入上级政策性股权投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争取5年时间对5家优质的“双创苗圃板”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优化升级“创富贷”扶持办法。力争2024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五)加强采购支持力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按规定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区经科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椒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区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目标5.5%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450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300万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区重大项目。积极配合省“4+1”专项基金组建,推动基金尽早投资。加强苗圃基金、天使梦想基金运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报会2家。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保障工业用地出让500亩以上,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研究创新用地、带项目出让及混合供地改革。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二)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力争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经济“1+3”核心产业倾斜,加快“浙里光谷”、台州湾数字经济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18121”产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以“看样学样”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家,力争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2024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50件以上。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21511”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当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推动台州“个转企”新政落地,纵深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各类人才申报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

(二十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重点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

(二十七)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深化现有的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2024年,力争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1个。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十九)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GMARK金奖、IDEA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IF国际设计金奖、Pentawards铂金奖、红星至尊奖的,每项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CEID金奖、红星金奖的,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参加其他国家级、省级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并获一等奖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只奖励一次。

(三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心组织推荐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加快培育规上文化企业。

(三十一)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对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资金,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社会资本举办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重点体育产业单位(项目)。

(三十三)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创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1家,谋划国家级数字广告产业园;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规模以上广告业经营主体达到6家,全区广告业及相关产业经营主体突破5000家。

(三十四)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贯彻落实《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在加强项目落地、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等8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五、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政策措施(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区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4亿元,海门港集装箱吞吐量达8万标箱。

(三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支持国省道、区域公路网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172万元。

(三十六)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统筹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业培育、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一流临港产业带,助推大陈航运集聚区建设和海门港高质量发展。

(三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1.5公里,大中修3.764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100%。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450万美元。

(三十八)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000万元。

(三十九)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区新增公共充电桩100根以上。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持续深化“台州城市美食IP”打造,加快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3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举办“老字号中华行”活动,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发展国潮消费。

(四十)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打造市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以上。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9个以上,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一)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组织12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70场以上。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一地一品”“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全年组织供采对接活动1场以上。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政府小微统保平台,对参保企业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小微统保平台以外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加大政府性融担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的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内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十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海外仓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海外仓建设。推进二手车出口业态发展,培育二手车出口主体2家以上、出口增长10%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境内外办展头部企业。

(四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450万美元,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29%,落地外资项目不少于1个。积极落实省市外资招引专项政策,为外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举办跨国企业系列活动不少于1场次。持续开展外商投资管理、统计工作,推动外商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农水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区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主城区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收敛,全区98%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海洋渔业、绿色发展等资金1.01亿元。

(四十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000亩以上。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四十六)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以现代农业转型长级为抓手,厚植绿色、高效、生态都市型农业产业基础。坚守永久保护农田红线,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强化粮食生产要素供给。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规模粮油补贴资金。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保护改良耕地质量。2024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000亩以上,亩均投资4000元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119万亩。

(四十七)建设美丽乡村。2024年计划启动4个市级美丽乡村培育创建工作,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50万;计划启动2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片区(线)培育创建,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450万。2024年计划创成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1个,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省补助的1:2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4年计划创成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1个,项目资金按省市补助比例1:1配套。对列入2024年农村公厕、美丽庭院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四十八)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根据实际需求,与省市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若干名;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期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强化科技特派员规范管理,制定科学激励约束机制,为特派员安排交通、生活补助,鼓励派出单位在年度个人评优、评先工作中向区级科技特派员倾斜。对区内水稻机械化栽植每亩给予生产主体(或农户)100元作业补贴;对专业服务组织在区内开展无人机植保服务的,每亩给予2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十九)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大陈黄鱼品牌内涵,构建大陈黄鱼养殖溯源监管平台建设,推动黄鱼产业“接二连三”。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十)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贯彻市委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平台做好农村产权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级平台建设。努力打造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五十一)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千万工程”项目7个左右,总投资21.0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5.3亿元。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

(五十二)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申请调整规划范围。

(五十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区人社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四)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事业,全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0.85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2.2亿元,医疗、卫生资金2.9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08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69亿元,其他资金0.97亿元。

(五十五)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五十六)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出台、实施孕产补助、育儿津贴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五十七)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贯彻“教育同质”理念,完成第二批10所高质量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乡村学校+公办名校”融合型结对模式、“乡村学校+教育集团”承包型托管模式、“乡村学校+知名高校”合作型办学模式,构建“学校共同体”,实现“重组结对”“提标强质”“互通合作”。2024年,新生入园人数继续保持在7000人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争取达到70%。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凡是有积分的都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力争2024年全区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五十八)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加速推进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185台。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11.25万人。落实完成椒江区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任务指标。从2024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组织全区至少78名基层医生参加进修学习。

(五十九)支持推进“住有宜居”。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310套,进一步引进人才,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

(六十)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持续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六十一)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区、镇街、村社三级“助联体”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助老”、“助医”、“助学”、“增收”等帮扶项目;探索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建设,适当扩大慈善帮扶的范围,更好发挥慈善救助在促进低收入家庭共富方面的作用;做好孤残儿童的救助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完成相关指标。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65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55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4年拟统筹安排42.4072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部门、镇(街道)尽快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上述部分涉企奖补资金包含市级补助,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我区已出台相关涉企奖补政策中对企业的各项财政奖励(补助)累计上限不超地方贡献遵照原政策相关要求执行。其它我区已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意见相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2022年5月26日发文实施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椒政发〔2024〕3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