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4-15465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椒江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健康驾驶”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防范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会议精神,为精准服务管理患病驾驶人群体,构建联动融合、数字赋能、机制健全的“健康驾驶”治理新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项目背景
早在201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后续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都对患有精神疾病的驾驶人申领、注销驾驶证作了明确规定。
三、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2批台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
四、主要思路
1.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牵头,由从事驾驶人能力评估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组成“机动车驾驶能力评估规范”编制组,于2023年7月成立并开展工作。
2.编制组展开调研,充分了解项目背景情况,讨论制定标准。完成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申报标准立项并在浙江标准在线上对本标准进行了立项申报。
3.通过专家立项答辩会,通过立项。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2批台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正式下达。
4.编制组召开讨论会议,修改完善标准,增加评估流程图,形成征求意见稿。
5.由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6.由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形成台州市椒江区“健康驾驶”微改革行动方案并发文。
五、重点解读内容
任务方案 | 主要措施 | 具体做法 |
迭代数智平台 实现实时预警 | 进一步共享药物购买数据,重点关注患有六类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学驾人员,科实现禁驾疾病人员全覆盖预警。结合医疗诊断意见,优化患病人员能力“线上与线下”互济的风险评估流程。同时,落实源头“限学限驾”,驾培学校、公安等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学校规章等规范限制患病人员学习驾驶。 | |
创新分类处置流程 实现省域推广 | 结合省内外患病人员驾车事故案例,融合历史警情记录、车辆违法记录等维度,制定省级技术规范,将标准规范全面嵌入数字平台。组建负责对患病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能力进行评估、复核工作相关小组,创新集强制注销、暂缓注销、动态监管于一体的分型分类处置措施。 | |
创设闭环流程机制 实现多跨协同 | 细化驾校服务合同内容,告知学驾人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全额退还限制学驾人员的学驾费用。 | |
六、实施时间
2024年5月
七、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解读人:郭世通
联系电话:0576-88216181
关键词解释:1.健康驾驶:安全驾驶
2.精神障碍驾驶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驾驶人
3.限学限驾:限制患有精神疾病障碍的人员学习驾驶
4.预警:对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学驾人员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实现禁驾疾病人员 全覆盖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