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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3- 07- 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17 16: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为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对各镇街进行了行政执法事项赋权。2022年3月,第一批赋权洪家、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485项。6月,第二批赋权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5个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22项及洪家、章安街道新增行政执法事项18项。7月,第三批赋权大陈镇行政执法事项142项。三批赋权后,椒江已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域覆盖。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赋权后各镇街实际运行情况,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1.对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大陈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8个条线104项行政处罚权。

收回大陈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15项)、文化和旅游(35项)、交通运输(3项)、新闻出版(8项)、广电(6项)等5个条线67个事项,分别由区农水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实施收回建设条线2个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新增建设(27项)、生态环境(3项)、林业(1项)等3个条线31个事项交由大陈镇人民政府实施。

2.对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防等10个条线89项行政处罚权。

收回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5个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3项)、农业农村(1项)、人防(7项)、自然资源(3项)、生态环境(1项)、水利(11项)、建设(17项)等7个条线43个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收回自然资源条线13个事项,由区资规分局实施;新增建设(21项)、消防救援(3项)等2个条线24个事项交由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5个街道办事处实施。

3.对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13个条线356项行政处罚权。

拟收回洪家、章安街道办事处发展改革(18项)、经信(4项)、公安(1项)、自然资源(6项)、生态环境(3项)、建设(70项)、水利(18项)、农业农村(1项)、气象(3项)、林业(14项)、人防(27项)、地震(2项)等12个条线167个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收回自然资源条线13个事项,由区资规分局实施新增发展改革(1项)、建设(26项)、林业(2项)、民宗(1项)、消防救援(3项)等5个条线33个事项,由洪家、章安街道办事处实施。

4.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椒江区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5.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6.《通告》公布了椒江区大陈镇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五、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通告》于2023413日在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3年69通过公文平台征求各镇街、各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收到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1条,要求对该单位条线的赋权事项予以收回,予以采纳,并已在方案中完善;

六、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椒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6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胡诗佳

2.联系方式:0576-89069011

《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