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68928P/2023-1507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大陈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大陈岛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陈岛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线(办)、大陈岛渔家乐行业协会:
现将《大陈岛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大陈岛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
加强住宿餐饮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是旅游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旅游消费升级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提高大陈岛旅游服务业质量,持续擦亮省级旅游度假区金色招牌,积极开展国家级红色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创建等有关标准,通过季度检查、月度抽查、奖惩并措等方式,大力推动国家级大陈岛红色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明显解决住宿、餐饮业服务质量问题,切实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及时处理旅游投诉问题,有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持续提高大陈旅游美誉度、满意度。
二、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宿餐饮业,包括在大陈镇具有经营性质的农家乐、民宿、宾馆等住宿业,以及饭店、早餐店、烧烤店、饮品店、食品摊贩等餐饮业。
三、工作措施
由大陈镇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办)、镇发展服务办公室(食安办)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组建检查组,按照《大陈镇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分表》《大陈镇餐饮业服务质量评分表》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量化打分,每次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公示排名。
(一)月度抽查。每月中旬,检查组对大陈镇5%住宿餐饮业进行抽查,形成评分表结果。优先抽查上季度评分靠后、游客投诉较多的住宿餐饮业,起到良好的督促整改、质量提升作用。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初,检查组对大陈镇全部住宿餐饮业进行现场检查,形成评分表结果。对服务质量问题情节轻微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住宿餐饮业业主应当协助、配合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整改。商家经营含住宿、餐饮的,按照住宿业、餐饮评分表分别计分,取平均分。
(三)结果公示。检查组应当将评分结果、问题照片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住宿餐饮业业主监督,公示期5日。在公示期内,业主对其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检查组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经公示的结果应在游客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窗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开。
四、结果运用
根据公示后的评分表,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一)激励措施
1.优先向上推荐。综合评分在平均分以上的优秀服务质量业主单位,可优先对上级单位进行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等荣誉评级申报。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优先对外宣传优秀服务质量业主单位。
2.设立专项奖补。对全年综合评分最高的业主单位,以奖代补形式发放专项奖励经费,并在镇年度经济大会进行表彰。对全年综合评分第一的,奖励3000元;评分第二名、第三名,奖励1500元;评分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奖励800元。
3.进行公示表彰。设立红榜,线上线下公示优秀做法经验。设立流动奖牌,对季度排名前3名业主单位和季度评分进步最多的业主单位分别表彰季度优秀奖、进步奖。
(二)惩戒措施
1.暂缓评优评先。对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或者屡教不改的业主单位,暂缓申报等级民宿、星级农家乐等有关荣誉。暂缓参与政府组织的旅游活动。减少对外新闻媒体报道。
2.公示问题情况。设立黑榜,公示质量问题、照片5天。可根据整改情况,缩短其黑榜公示期限。
3.做好执法管理。对服务质量问题严重的,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未能限期整改到位或工作不配合的,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或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实施必要的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是形成工作合力。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同向发力,确保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形成检查工作台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分,提高服务管理办法公信力。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住宿餐饮业、渔业乐行业协会、社会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积极性,可邀请游客参与到督查、问卷调查。对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成果、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服务质量、参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是发挥行业作用。鼓励和支持渔家乐行业协会、椒江区旅游协会等旅游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督查工作,推动住宿餐饮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质量文化宣传引导,提升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意识。
附件:1.大陈岛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分表
2.大陈岛餐饮业服务质量评分表
附件1
大陈镇住宿业服务质量评分表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可得总分 | 检查得分 | 存在问题 |
1 | 宣传氛围 | 10 | ||
1.1 |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有“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浙风十礼”系列公益广告,有巩固全国文明镇公益宣传。 | 5 | ||
1.2 | 消防安全、反诈骗等宣传公益广告有序张贴,不形成牛皮癣。 | 5 | ||
2 | 内外环境 | 25 | ||
2.1 | 店内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排污水等现象。 | 5 | ||
2.2 | 签订门前三包协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无乱停车、乱晾晒、占道经营、乱设广告牌等现象,保持店外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10 | ||
2.3 | 垃圾及时清运、分类收集、正确投放;①经营区域设置设置可回收物(蓝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两分收集容器,正确分类投放。 | 5 | ||
2.4 |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无烟蒂。 | 2 | ||
2.5 | 门头广告招牌设置遵循市容管控相关规定并及时申请行政许可及备案,新增、变更门头广告内容、格式等行为及时告知行政管理部门。 | 3 | ||
3 | 规范管理 | 15 | ||
3.1 | 住宿业需在显著位置设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未过期)。 | 5 | ||
3.2 | 有从业人员健康证(一人一证,无过期)。 | 5 | ||
3.3 | 有消毒设备(有消毒柜必须正常使用,有消毒记录),布草间干净整齐。 | 5 | ||
4 | 设施设备 | 25 | ||
4.1 | 房间内需有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识或公益广告,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5 | ||
4.2 | 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 5 | ||
4.3 | 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被罩、枕头罩、枕芯等床上用品的卫生状况干净。 | 10 | ||
4.4 |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 | 5 | ||
5 | 公共厕所 | 5 | ||
5.1 | 有节水用水、文明如厕宣传;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无障碍设施和厕位完好。 | 5 | ||
6 | 消防设施 | 10 | ||
6.1 | 灭火器合格无过期(指针指向红色、黄色区域视作不合格),应急灯、消防栓(有水龙头、水带、喷枪)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 10 | ||
7 | 明码标价 | 10 | ||
7.1 | 明码标价,房价表上墙,不出现宰客现象,未有重大投诉事件。 | 10 | ||
加分项 |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或者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3、2分。2、设有除湿机、清风系统,床上用品干燥,不潮湿,体感好,加5分。 | |||
扣分项 |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检查中发现通报的问题,分别扣5、3、2分。2、出现宰客、不退订金现象,游客投诉的,造成不良社会舆论的,一例扣5分。 | |||
否决项 | 出现重大不良社会舆论的,涉及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当年度奖励。 | |||
总分 | 100 |
附件2
大陈镇餐饮业服务质量评分表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可得总分 | 检查得分 | 主要问题 |
1 | 宣传氛围 | 10 | ||
1.1 | 在营业场所、餐桌上显著位置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公筷公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 5 | ||
1.2 | 消防安全、反诈骗等宣传公益广告有序张贴,不形成牛皮癣。 | 5 | ||
2 | 内外环境 | 18 | ||
2.1 | 环境整洁,垃圾容器密闭,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排污水、地面(墙面)油污、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等现象。 | 5 | ||
2.2 | 签订门前三包协议,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秩序良好,无乱停车、占道经营等现象,保持店外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5 | ||
2.3 | 垃圾及时清运、分类收集、正确投放;①经营区域设置可回收物(蓝桶)、易腐垃圾(绿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三分收集容器;②厨房设置易腐垃圾(绿桶)和其他垃圾(灰桶)两分收集容器。 | 3 | ||
2.4 |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无烟蒂。 | 2 | ||
2.5 | 门头广告招牌设置遵循市容管控相关规定并及时申请行政许可及备案,新增、变更门头广告内容、格式等行为及时告知行政管理-部门。 | 3 | ||
3 | 规范管理 | 23 | ||
3.1 | 餐饮店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 5 | ||
3.2 | 有从业人员健康证(一人一证,无过期)。 | 5 | ||
3.3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时不抽烟,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无手部破损。 | 3 | ||
3.4 | 食材分生熟摆放,整洁。 | 3 | ||
3.5 | 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 | 5 | ||
3.6 | 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餐饮的食品,回收食品、病死畜禽及非食品原料。 | 2 | ||
4 | 设施设备 | 16 | ||
4.1 | 基本设备设施齐全(基本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柜、保洁柜、冰箱或冰柜、三个以上的清洗池),使用规范。 | 5 | ||
4.2 | “三防”(防蝇、防尘、防腐)设施设备齐全 | 3 | ||
4.3 | 储藏间设有挡鼠板,储藏间物品摆放有序,未出现鼠迹、霉斑等。 | 3 | ||
4.4 | 燃气设备使用符合规范,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随意堆放、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燃气瓶存储应当符合安全规范。 | 5 | ||
5 | 公共厕所 | 5 | ||
5.1 | 有节水用水、文明如厕宣传;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无障碍设施和厕位完好。 | 5 | ||
6 | 消防设施 | 8 | ||
6.1 | 灭火器合格无过期(指针指向红色、黄色区域视作不合格),应急灯、消防栓(有水龙头、水带、喷枪)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 8 | ||
7 | 明码标价 | 10 | ||
7.1 | 饭店有明码标价,标明菜价。海鲜标有时价。 | 10 | ||
加分项 |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表扬、报道的,分别加5、3、2分。2、设有除湿机、清风系统,床上用品干燥,不潮湿,体感好,加5分。 | |||
扣分项 | 1、被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检查中发现通报的问题,分别扣5、3、2分。2、出现宰客现象,游客投诉的,造成不良社会舆论的,一例扣5分。 | |||
否决项 | 出现重大不良社会舆论的,涉及重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取消当年度奖励。 | |||
总分 | 100 |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