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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椒江区政府办公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05- 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奖励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29 10: 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台州市椒江区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奖励评价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椒江区拿出“真金白银”持续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努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增质提”,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9家,奖励资金1436万元,新增数量和奖励金额都创历史新高。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区科技事业中心牵头制定了《评价办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椒江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椒政发〔2023〕6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文件制定。

三、《评价办法》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上有创新,是对现有奖励政策的有益补充,通过引入评价机制,形成“赛马”效应,节约财力的同时又凸显了激励作用,真正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

体例上符合实际,《评价办法》充分结合椒江区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凝结了众多惠企政策的精华,言简意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对企业的长效管理。

四、《评价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价办法》主要有五条,分别是评价对象、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应用、奖励政策、评价程序。

(一)评价对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且纳税关系在我区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因区域规划调整原因,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有部分企业登记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分属不同地区,原则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为准。

(二)评价原则。数据获取要求真实可靠,抓取数据主要通过统计系统和大数据平台;评价程序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

(三)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应用。本条是《评价办法》的核心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从“创新能力”和“经济贡献”两个维度,设置了8个二级指标,主要考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8个二级指标分别是:研究开发费用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增速、研究开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技术交易额、知识产权数量、亩均税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重、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每个指标有不同的评分标准。另外,为了引导企业争先创优、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又设置了加分项,分别是企业规模、研发机构设置、人才引进、科技成果产出、科技合作等5个方面,每类加分项就高不重复,不累加。

企业的最终得分是每个二级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按照企业得分高低划分A、B、C三个档次,资金奖励按照4:5:1比例分配。

(四)奖励政策。《评价办法》改变了原有奖励政策“一刀切”的做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五)评价程序。评价流程包括成立评价小组、确认参评企业、收集数据资料、数据审核与分数计算、结果公示五个环节。评价小组由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成立,根据国家科技部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确认参评企业名单,评价小组依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测算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评价结果需经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定的档次给予企业资金奖励。

五、《评价办法》何时实施?

《评价办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以后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要进行评价。

解读单位:台州市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

解  读 人:刘钧宇

联系方式:0576-8822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