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4893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椒江区政府办公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05- 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15 09: 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原服务业扶持政策中部分政策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研究改进,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2020年研究出台的“1+13”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因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停止执行。2022年5月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发〔2022〕20号),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大大增强,并明确要求: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应产业的扶持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因此,制订《椒江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分必要。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2〕51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该意见分为三大部分,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象范围、奖补内容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是对象范围

主要针对在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二部分是按类别分类的奖补内容,共四大类6条

一是全面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共1条,涉及: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信息和软件服务、科技服务、电商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落户)奖补。

二是锚定楼宇平台建设,提升楼宇能级,共1条,涉及:对新增的亿元楼、亿元楼宇提升能级、特色楼宇培育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三是紧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培育库,共2条,涉及: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新增月度、年度入统及规上存量企业的营收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出来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新增月度入统和营收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四是有效推动项目建设,领先建设时序安排,共2条,涉及: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新建的休闲型、体验型文旅新业态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

1.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生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企业月度、年度入统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本意见所称“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3.本意见自2023年5月4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梦茜

联系电话:0576-88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