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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489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椒江区政府办公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5-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3-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5-15 09: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D01-2023-0002


椒政办发〔2023〕2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招引和培育一批高质量服务业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对象范围

在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奖补内容

(一)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

1.全面加强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构建“政府+基金”新型招商理念,以大项目、好项目助推椒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信息和软件服务、科技服务、电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项目)落户或运营奖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前置条件:一是实现上规入统;二是奖补金额按照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的原则予以兑现(具体见附件)。高质量服务业项目的招引奖补另行研究,扶持内容以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内容为准。(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

2.积极培育优质特色楼宇。鼓励楼宇提升能级,对新增的亿元楼宇,以80万元奖补金额按自持部分营收比例给予楼宇运营方(不含物业管理公司,下同)一次性奖励;亿元楼宇提升能级的,对提升部分追加奖励。鼓励培育特色楼宇,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特色楼宇的,以20万元奖补金额按自持部分营收比例给予楼宇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特色楼宇提升集聚度的,对提升部分追加奖励。同一楼宇在当年度享受以上政策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牵头单位:区楼宇办)

(三)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3.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新增月度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年度入统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利性服务业规上存量企业,营业收入在增长1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投资服务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对分离出来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新增月度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5.扶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等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部分投资,以实际财务支出为准)2.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开业时拨付50%,在经营并上规入统后再拨付50%。(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6.鼓励文旅项目发展。对新建的休闲型、体验型文旅新业态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部分投资,以实际财务支出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开业时拨付50%,在经营并上规入统后再拨付50%。(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生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在奖补范围内。企业月度、年度入统以区统计局认定为准。本意见所称“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和负责审核,补助、奖励资金由牵头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兑现,区财政予以保障,涉及年度同一事项的奖励(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此前其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服务业企业(项目)招商引资奖补认定条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服务业企业(项目)招商引资奖补认定条件


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项目)申请招商引资落户或运营奖补,应符合正文第1条的前提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息和软件服务:引进软件全球500强企业;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发布);中国互联网百强(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评选发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上市公司及行业领军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2.科技服务: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单独或联合设立分支机构,以科技项目化形式,给予研发经费30%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单独或联合设立分支机构,连续三年每年按实际收入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知识产权服务:引进机构入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或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或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单位在椒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4.律师事务所:引进全球200强律师事务所(Global 200)在椒江设立分所,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引进“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司法部评选发布)在椒江设立分所,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5.会计师事务所:引进综合评价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发布)在椒江设立分所,并配备至少3名在总所工作三年以上的骨干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户奖励。

6.创意广告:引进国内知名创意广告企业,在椒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7.电商服务:引进电商服务业平台企业,服务我区企业达100家以上后,给予30万元运营奖励。

8.生态环境设计咨询:引进中国前100强生态环境设计咨询(中国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由《环评观察》评选发布)在椒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9.航运业:对新设立的,以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开业运力在2万载重吨以上、5万载重吨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条船舶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椒政办发〔2023〕23号(法制)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