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K15105062H/2023-15359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海门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度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椒江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660元/人·年(含大病保险1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1045元/人·年,个人缴费615元/人·年。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20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对象
(一)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台州市户籍,在椒江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台州市内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与椒江区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四)非台州市户籍,已在椒江区办理有效居住证人员。
(五)在椒江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中途参保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615元/年,办理中途参保,享受政府补助:
(一)出生90天(含)内的新生儿,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
(二)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中断或终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退役军人、归正人员服刑期满,非台州户籍新入学或转学生,需在90天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非台州户籍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三)其他人员在超过参保地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六、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门诊类型 | 定点机构 | 合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 中草药报销比例 | 累计报销限额 |
市 内 | 公立一级及以下 | 60% | 50% | 900元 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提高至1200元。 |
一级及以下 | 50% | |||
二级 | 20% | |||
三级 | 10% | |||
市 外 | 不 能 报 销 |
(二)住院报销待遇
住院类型 | 定点机构 | 首次起付线 | 合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 累计最高可报限额 |
市 内 | 一级及以下 | 600元 | 80% | 上一年度台州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
二级 | 800元 | 75% | ||
三级 | 800元 | 70% | ||
市 外 | 一级 | 1000元 | 40% | |
二、三级 | 1000元 | 60% |
(三)特殊门诊报销待遇
纳入特殊门诊范围的病种有: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性肝硬化、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癫痫、儿童孤独症。
患以上22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市内已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全市有特殊病种资质定点医院皆可用,并在该医院申请办理特殊病种备案。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标准,并计入当年度住院累计最高可报费用内。
(四)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人员类型 | 累计自负金额 | 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 | 2万以上 | 75% |
困难群众 | 1万以上 | 85% |
(五)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纳入城乡医保慢性病门诊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患以上14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指定慢病连锁药店的门诊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提高200元,即11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提高至1400元。
肺结核在椒江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解读人:海门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 彭嘉琪
电话:0576-888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