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562/2023-15358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度椒江区“社会公益文化驿站”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集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我区文化驿站规范化运行和精细化管理,推动我区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该办法。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规定。
二、主要举措和亮点
文化驿站是指以“嵌入空间”形式建设在人民群众身边,以“共享、传承、融合”为理念打造的便民服务平台,按照“群众在哪里,文化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的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分享、艺术普及、互动交流、文旅资讯等多种形式服务的场馆型文化设施。椒江区《2023年度椒江区“社会公益文化驿站”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充分考虑我区实际,促进构建汇聚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文化分享、艺术普及的公共文化共同体,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准入条件。明确社会公益文化驿站必须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和服从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文化驿站”的工作职能、合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一定运营能力、具备准入条件的文化艺术机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文旅体类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运行机制。明确各“文化驿站”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功能、特点,常态化、因地制宜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质的文化艺术服务,突出品牌化和影响力。
(三)服务督察。明确采用浙里文化圈活动评价的形式,以群众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进行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激励机制。根据运行情况,给予适当产业补助,一年需完成20节公益课的课时量,每节课给予200元的补助,具体根据每年财政经费拨付考虑。
(五)申报评选程序。明确申报条件及流程。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枫山文语”公众号扫码获取https://mp.weixin.qq.com/s/mnitzLORSo1RW5OdiJrTqg)、建设方案(含场馆概况、特色文化项目、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在台州市椒江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已设立的社会公益文化驿站。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王茹依(公共服务和艺术科)
咨询电话:0576-8883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