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562/2023-153578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度椒江区“社会公益文化驿站”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全民艺术普及,打造更多市民身边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和群众文化活动场所,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创新思维,探索实践,探索开展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型融合、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特色鲜明的“文化驿站”共建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定义
文化驿站是以“共享、传承、融合”为理念打造的便民服务平台,按照“群众在哪里,文化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的宗旨,具备面向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空间和服务能力等相应条件,政府主导为主要力量,社会参与为辅助力量,把满足人民群众积极健康的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椒江区文化馆文化驿站为总站点,以“嵌入式空间”形式串联全区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设施以及登记在册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借助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优质的师资力量和场地优势,结合实际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文化活动空间,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门类的公益培训辅导以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准入条件
“社会性、公益型”驿站准入条件和开展活动标准。
愿意为社会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合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一定运营能力、具备准入条件的文化艺术机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文旅体类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和服从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文化驿站”的工作职能;
2、已经在椒江区登记注册的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务账号,并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有固定服务场所,室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暂定),符合公众场合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要求;
4、具备一定的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空间免费 WiFi 全覆盖,活动信息上报智慧文化云平台,做好活动预约、活动评价等工作;
5、具备开展相应公益文化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和实施团队,能与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动开展文化服务;
6、能够常态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免费服务项目每月不少于2个,包括免费阅读、文艺演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推广、艺术鉴赏、展览展示、艺术培训、讲座、文化旅游项目体验等公益性质的相关服务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颁发“文化驿站”合作单位证书,并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续签或终止合作决定;“文化驿站”合作单位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活动策划开展,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业务指导及统一宣传,每家驿站全年开展不少于20次的文化活动。
三、运行机制
各“文化驿站”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功能、特点,因地制宜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质的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艺演出、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推广、艺术鉴赏、展览展示、艺术培训、讲座、文化旅游项目体验等等,强化自身特色与定位,形成各站点的风格,增强吸引力,扩大受众群体,不断满足市民的多元文化需求。
1、各驿站常态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每月向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报送下一月度文化活动安排表、活动推介信息(推文等)和当月活动回顾情况表。
2、各驿站向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撑,包括指导、培训、讲座、演出、展览等服务资源。
3、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各驿站建立活动联动举办机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活动影响力,推广文化驿站良好的公益形象;各驿站之间实行联办活动机制,在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支持下,各驿站可互相联合举办活动,互相借力,合作共赢。
四、服务监督
1.以群众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各驿站配合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用浙里文化圈活动评价的形式,了解市民参与情况和满意度等方面,促进各驿站有效履行职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2.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文化驿站”进行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文化驿站”服务项目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对相关项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活动及其宣传品内容健康向上,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煽动不良情绪,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五、激励机制
1、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美术馆等场地可以预约的方式,优先将未安排活动的场地提供给各“文化驿站”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2、整合各“文化驿站”建设单位的文化资源,丰富“浙里文化圈”、“枫山文语”平台文旅板块的内容供给,由“文化驿站”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特色服务资讯和影像资料,在“浙里文化圈”小程序、“枫山文语”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展示和推广各“文化驿站”的风采;
3、向各“文化驿站”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技能学习、才艺展示的平台,选送各驿站的优秀作品、人才参加省、市有关评选、评比;
4、根据运行情况,给予适当产业补助,一年需完成20节公益课的课时量,每节课给予200元的补助,具体根据每年财政经费拨付考虑。
六、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主体为椒江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文化艺术机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文旅体类社会组织等已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请单位先向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提交申报表、建设方案(含场馆概况、特色文化项目)等相关材料;
3、申请单位得到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同意并加具意见及盖章后,再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评审,审核结果将在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栏及枫山文语公众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正式确定的“社会公益文化驿站”建设单位,由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和艺术科与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各驿站按统一要求,不同风格制作“文化驿站”标识牌悬挂于门口、服务台等醒目位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6-88833375(公共服务和艺术科),18768145912(蔡)
电子邮箱:2262889459@qq.com
地址:椒江区星明路9号3楼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