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666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9-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共富工坊”建设。
二、起草目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共富工坊”建设工作,为探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椒江路径,助力推进主城区“新农村、新农民、新产业”发展,由区委社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围绕共富工坊建设、运营的全流程,以市级政策为基础,着重体现政府关怀帮扶,增加补贴维度,加大补贴力度,形成了10条“共富工坊”扶持政策。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
本政策根据《台州市农办 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组办〔2022〕8号)等文件制定。
(二)支持对象
经审核认定的“共富工坊”企业及在其中从业的相关农户、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1、融资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共富工坊”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支持力度,向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企业提供利率优惠贷款。同时给予贷款主体相应的贷款贴息,行业主管部门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政府贴息,每家“共富工坊”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建设补贴
为提升“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性,鼓励企业及农户、经营主体利用镇、街道(村)现有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对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对场地建设(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的,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利用工业用地创办“共富工坊”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享受我区“零地技改”相关政策。
3、场地补贴
为壮大“共富工坊”建设规模,对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于“共富工坊”生产经营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20%进行补贴,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设备补贴
为提升“共富工坊”建设的规模与层次,对“共富工坊”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单台3万元以上生产性自有设备,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评定为区级示范“共富工坊”的,且应用软件、设备物联数据接入到椒江区产业大脑平台,生产性自有设备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额的25%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升规补贴
为鼓励推进“共富工坊”企业壮大,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共富工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区级示范“共富工坊”的,按此标准再上浮20%予以奖励。
6、就业补贴
为加强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低收入农户,以实际工资(加工费)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年。相关收入及加工费金额,均以农户本人银行账户流水为准。低收入农户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7、岗位补贴
为鼓励积极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以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工资(加工费)总额(银行账户流水)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8、培训补贴
为提升农户技术能力,鼓励企业参与全区组织的“共富工坊”技能培训活动,免费对就业农户进行培训,区财政对参与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相应进行补助。
9、保险补贴
为保障就业农户及“共富工坊”利益,鼓励镇、街道为在厂房式或车间式“共富工坊”就业的农户参保“雇主责任保险”,按参保额由街道全额给予保险补贴。
10、评优奖励
开展区级示范“共富工坊”评选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区级示范“共富工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共富工坊”扶持政策10条》由椒江区委社建委解读。
解读人:李莹 联系电话:0576-8888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