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546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2- 07- 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16 20: 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2022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产业兴旺。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台州市椒江区。

三、《通知》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率,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原则: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农业品牌创建、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实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原则。

四、《通知》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2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下达的农业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主要内容:

1、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继续坚持“稳水稻扩旱粮、稳晚稻扩早稻”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现粮食绿色优质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对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水稻播种面积任务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对经专家组验收确认,百亩以上水稻高产高效示范方,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亩产量分别达到550kg、600kg、750kg以上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奖励3万元。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和订单粮食奖励的基础上,对全年水稻复种面积1000亩(含)以上,且“订单粮食”信用等级达3A级(含)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各奖励2万元。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持续拓展海水养殖空间,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对年度能繁母猪或奶牛存栏100-200头(含)、200头以上的畜牧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认定的奖励3万元。对符合规划、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水产养殖单位,当年新发展养殖规模在20-50亩(含)之间的,奖励3万元;当年新发展养殖规模在5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大陈黄鱼按《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陈黄鱼养殖基地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205号)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推进农业品牌营销。打造椒江农业知名品牌,鼓励各类农业主体打响品牌,参与省级以上农博会、精品农产品评选,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对本年度获得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奖3万元。对本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农博会金奖的农产品,奖励5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农(森、花)博会金奖、新产品金奖或浙江省知名品牌农展会金奖的产品,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在全省精品农产品评选中获“十佳”、金奖或擂台赛一等奖等奖项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支持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农业经纪人,多措并举、线上线下结合,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当年农产品配送销售额在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经纪人和营销大户贩运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若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产品流通开拓奖多项奖励条件的,允许其选择其中的一项奖项申报。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动数字化赋能,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规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市、区级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4、引导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品质健康生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助力台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对本年度初次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本项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金不超过6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验收的建设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的农资经营单位,给予奖励1万元。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符合(二)中的省级、(三)小项的不重复奖励。

5、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环境。鼓励相关单位、主体参与渔业生态资源保护,营造全社会重视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的氛围。对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并无偿开展常年性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单位,奖励6万元。对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渔业资源监视监测数据,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奖励3万元。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沈征宇、尹学兴、陈伟

联系方式:0576-886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