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798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6- 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街道办事处行使及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新增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将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街道办事处行使及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新增部分椒江区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区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实施,椒江区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等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122项行政处罚权,椒江区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2个条线18项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对案件特别复杂的,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公告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通告》公开了椒江区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投诉监督电话。
3.《通告》公布了椒江区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洪家、章安等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表。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椒江区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洪家、章安等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由于此方案对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体进程具有重大影响,本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情况
1.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解读人:胡诗佳
2.联系方式:0576-890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