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53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05- 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31 15: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我区现有前所、章安47艘内陆捕捞渔船,2000年之前为近海临时捕捞渔船,2000年后统一改为内陆捕捞渔船,但由于椒江淡水流域渔业资源匮乏,渔民历史上习惯开展近海生产作业。这部分船只大多老旧,更新改造困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开始,浙江省从3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实施椒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在主管部门和街道的共同努力下,目前47艘内陆捕捞船已经全部在椒江港内集中停泊管理。随着渔业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的生产作业时间、区域受到严重压缩,影响渔民收入,近阶段,内陆捕捞船渔民多次到街道、区农水局反映。为了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促进社会安定和谐,降低内陆捕捞强度,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同时减少老旧渔船,有利于渔业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政策,推进我区内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2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3号)。并参考了《2017椒江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39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椒江区渔业油补统筹资金扶持渔业生产结构优化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出台《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椒江区内陆捕捞渔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计划对内陆捕捞渔船实施减船转产。椒江区府办于2022年3月4日上午组织相关单位讨论该方案,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又再次征求参会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2022年3月25日《实施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椒江区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的内陆捕捞渔船。

(二)补助标准。

按双控功率给予补助5000元/千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对于在2022年7月31日前签订《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的,再给予按双控功率奖励1800元/千瓦。非双控功率不予补助(2011年证书核定的主机功率表述为双控功率);船只上排、驻排、拆解费用由政府承担,残骸归渔民处置。

(三)实施程序

渔船所有人向所在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签订减船转产协议,并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相关资料后,通知渔船所有人把待拆解渔船送达符合要求的拆解点拆解。渔船拆解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要求进行。渔船拆解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渔业船舶证书。在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经涉渔街道及时发放到减船转产渔民账户。

五、工作要求

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做好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并明确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的工作职责。并明确对于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沈征宇、胡少华   联系电话:0576-888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