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452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2-0004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JJJD01-2022-0004
椒政办发〔2022〕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2017椒江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39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椒江区渔业油补统筹资金扶持渔业生产结构优化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解决椒江口因历史遗留存在的内陆捕捞渔船隐患问题,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的内陆捕捞渔船,实施减船转产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区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的内陆捕捞渔船。
二、资金来源
中央下达我区2019-2020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除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后由我区统筹安排的资金(简称“区级统筹油补资金”)、历年减船转产拆解结余资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
三、补助要求和标准
(一)补助要求
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支持渔民自愿退出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其它项用途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内陆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7年椒江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39号)文件精神,便于工作延续性,按双控功率给予补助5000元/千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对于在2022年7月31日前签订《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的,再给予按双控功率奖励1800元/千瓦。非双控功率不予补助(2011年证书核定的主机功率表述为双控功率);船只上排、驻排、拆解费用由政府承担,残骸归渔民处置。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根据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程序落实减船转产工作。各相关街道要结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和今年我省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利用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家喻户晓,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程序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渔业街道负责辖区内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鼓励渔民主动减船转产。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填写《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2),签订《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3),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渔业村(公司)、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执一份。
2.核准交证。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协议书以及渔业船舶证书原件等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渔业船舶证书并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4),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
3.拆解渔船。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渔业船舶证书。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补助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减船转产坚持“三公示”(补助方案公示、补助对象公示、补助资金公示)和“两公开”(补助政策公开、补助程序公开)制度,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将在渔船所在村、街道、区农水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区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享受补贴。
2.补贴资金发放。按照“先减后补”方式,对完成减船程序的渔船,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经涉渔街道及时发放到减船转产渔民账户。
六、工作要求
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涉渔街道和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顺利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了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和涉渔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利于工作落实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或组建工作班子,落实责任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减船转产工作。同时要制订维稳工作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力度。各涉渔街道要结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利用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减船转产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减船转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立举报电话0576-88685738,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减船转产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调换渔船等骗取减船转产资金的人员,一经核实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 件:1.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
2.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3.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4.内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
附件1
椒江区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星虎
副组长:张臻辉 区府办
沈征宇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成 员:王海兵 区财政局
王林宏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胡少华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王光兵 前所街道办事处
黄 平 章安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沈征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内陆捕捞渔民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由本人 等 人组成的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
船 名 | 渔船所有人 | |||||||||||||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
渔船编码 | 船龄 | 船质 | 船长(米) | 主机 功率 (千瓦)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 月 日 | |||||||||||||
所属渔业村(公司)意见 | 所属渔业村(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道 意见 |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浙椒渔 船(以下简称甲方)
椒江区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椒渔 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内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浙椒渔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收到本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经办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五份(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街道办事处各一份)。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