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314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03- 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3-21 15: 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2022年3月9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扶持政策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十分重要。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台州市椒江区。

三、《通知》目的和原则

目的:稳定发展粮油生产能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我区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4万亩、总产量2.81万吨,油菜播种面积3100亩、总产量370吨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达100%以上的目标任务。

原则:聚集大户、聚焦水稻生产、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进一步优化完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订单收购政策和实施“五优联动”等,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数量质量并举的可持续发展。

四、《通知》法律依据及主要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1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通知。

主要措施:

1、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对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各类粮油作物每亩补贴标准:早稻350元提高到370元、连作晚稻360元提高到380元,其它粮食作物(含第二茬的再生稻)200元提高到220元,旱粮种植和“三园”地套种旱粮保持不变,分别为300元和150元,油菜种植200元(已享受椒政办发〔2017〕7号文件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水稻连阴雨气象指数保险。

2、落实粮食订单收购。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规模种粮主体,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早稻订单全覆盖,晚稻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其它奖励标准保持去年水平。对农户交售的订单早、晚稻给予15元/吨的运费补贴。预购定金政府贴息发放,按椒发改粮〔2020〕12号文件规定。订单粮食“诚信”活动,按椒发改粮〔2019〕26号文件要求。“五优联动”工作,对优质晚稻谷进行额外奖励,为粮食安全优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3、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坚持“藏粮于地”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耕地资源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对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加强管护利用,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补建高标准农田1600亩。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4、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全面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对验收达标的水稻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方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省、市好稻米“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确保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连片综合应用绿色防控技术、设施补助保持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120元/亩。加快农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对水稻机械化栽植和油菜机收每亩给予生产主体(或农户)100元作业补贴;对专业服务组织在区内开展统一育秧、无人机植保等服务的,每亩分别给予10元、2元补助,最高20万元补助。

5、创新生产体制机制。为确保种粮规模化率达60%以上,支持各类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保持每亩120元的补贴。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保持每亩20元的补贴。对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前作为大棚瓜菜的晚稻每亩360元提高到380元的补贴。

6、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加强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粮食稳产增产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等种粮主体进行表彰奖励。加强粮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把补贴面积的审核关,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虚报骗补,保障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解读机关

《通知》由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沈征宇、尹学兴、王旭辉

联系方式:888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