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267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02- 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2-18 11: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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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椒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关于印发椒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2009〕206 号)已不能很好的适用我区农村公路管养,部分条款已与实际不符,养护费用标准也远低于实际资金需求。

二、起草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辖区内纳入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及村道。

(二)内容和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灾毁修复三个方面。养护质量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县、乡道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专业养护;村道由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因路制宜,可以委托行政村或个人,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等多种模式实施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三)资金标准。

1、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县、乡道: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编制小修保养预算报财政审核。

村道: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财政投入村道小修保养补助每年不低于4000 元/公里(包含上级补助资金),街道办事处(含大陈镇)财政、受益村对村道的投入应不低于每年500 元/公里。村道小修保养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浙江省规定最低养护标准每年4500元/公里,其中省补2000元/公里)

2、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县、乡道: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基础建设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村道: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大陈镇人民政府提出次年需要大中修的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基础建设投资计划,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3、灾毁工程资金,县、乡道除争取的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据实决算;村道修复资金大的项目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和受益村自筹解决为主,区财政适当补助。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由椒江区交通运输局解读。

解读人:陈抒舒,联系电话:8889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