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8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12- 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居住环境、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推进城市土地有效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起草目的
为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的方式提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购买市场房屋的能力,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
该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凡对椒江区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进行征收,并需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适用本补充意见。
2、货币补偿的基础补偿金
被征收人按期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按期腾房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按时签腾奖励。
3、增加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即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腾退交房的;按期签腾后在一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一手住宅商品用房;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的。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腾空前,被征收人已购买椒江区域内一手住宅商品用房的,且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可参照以上执行。
4、结算方式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征收部门按《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协议约定20%的款项,腾房交钥匙后,征收部门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80%款项。
5、其他
2022年启动的界牌头小区东侧区块、屋基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可参照补充意见执行。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意见》由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
解读人:王骞 联系方式:0576-882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