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2-12-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0-2022-000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椒江区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JJD00-2022-0009
椒政发〔2022〕6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椒江区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普惠性托育机构
1.托育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2)月收费(包含保育费、代管费等服务性收费,不包含伙食费、晚托费)不超过普惠性收费价格。
(3)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
(4)按照备案托位数规范收托,一次性收取托育服务费用不超过3个月,且收费标准公示。
(5)经营主体及主要负责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公安、消防等部门通报安全隐患后已整改完毕,1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舆情)。
2.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备案。
(2)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
(3)按照备案托位数规范收托,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
(4)经营主体及主要负责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公安、消防等部门通报安全隐患后整改完毕,1年内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舆情)。
(二)邻里中心成长驿站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椒江区《村(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2.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备案。
3.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养育小组活动。
(三)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职能,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养育小组活动。
(四)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
二、补助标准
(一)普惠性托育机构
1.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新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区卫健局备案的班级数进行补助,新增1-5个班级的,每班级给予5万元补助;新增6个及以上班级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2.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按要求执行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人数(最高不超过备案托位数),分别给予每生每年500元、550元、600元补助。实际补助金额计算公式为平均每月收托人数×生均补助标准。平均每月收托人数根据每个月的“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监测的实际在园人数计算。
3.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改造经费补助
幼儿园新增托班进行场地改扩建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班2万元的标准。
4.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由区教育局按照普惠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托班享受同等政策。
(二)邻里中心成长驿站
5.成长驿站建设经费补助
新建的示范型、基础型成长驿站,主要结合邻里中心建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每家成长驿站配送价值1.4万元的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
6.成长驿站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对规范开展养育小组活动的示范型、基础型成长驿站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1万元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三)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7.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第一年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支持项目经费各5万元。街道分中心每家第一年支持项目经费5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支持项目经费各2万元。
(四)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
8.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奖
对成功创建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补助程序
(一)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镇街申报,填写《椒江区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镇街现场评估后,报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评估确认,由区卫健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二)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每年11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镇街申报,填写《椒江区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镇街评估后,报区卫健局评估确认,由区卫健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三)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改造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四)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日常运营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五)邻里中心成长驿站建设经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成长驿站向所在镇街申报,填写《椒江区成长驿站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3)。镇街现场评估后,报区卫健局评估确认,由区卫健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六)成长驿站日常运营经费补助、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日常运营经费补助、省级“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创建奖等由区卫健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并拨付。
四、资金监管
(一)托育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育活动及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业务用房改造、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场地租赁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
(二)在补助资金下达前已停止运营的托育机构一律不享受补助。
(三)对提交虚假资料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依法追究机构法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取消今后补助资格。
五、监督检查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结合托育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整改、停拨并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
(一)虚报托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
(二)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包括疫情防控等方面);
(五)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六)补助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国家、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资金补助政策有调整变动的,从其规定。
附件:1.椒江区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
2.椒江区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申报表
3.椒江区成长驿站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
附件1
椒江区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 | |||||||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托育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设性质 | 房屋产权情况(1.自有土地或房屋;2.租赁房屋;3.其他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室外面积(独有) (㎡) | 室外面积(共享) (㎡) | |||||
职工总人数 | 备案托班数 | 新增托位数 | |||||
备案时间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托育机构 基本情况 | |||||||
镇街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发改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附件2
椒江区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经费补助申报表 | ||||||
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托育机构名称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
室外面积(独有) (㎡) | 室外面积(共享) (㎡) | 职工总人数 | ||||
备案托班数 | 托位数 | 入托婴幼儿人数 | ||||
星级评定情况 | ||||||
镇街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卫健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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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表时间: | |||||||
成长驿站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类型: 1.示范型; 2.基础型 | 建设性质: 1.新建; 2.改扩建 | 房屋产权情况:1.自有土地或房屋;2.租赁房屋;3.其他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室外面积(㎡) | ||||||
备案时间 | 备案托位数 | 卫生评价得分 |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养育小组活动 开展情况 | ||||||||
镇街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