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34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12- 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促进海洋捕捞业有序发展,减少海上渔船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2021-2025年,计划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渔船3000艘,压减功率30万千瓦,其中下达我区任务是压减渔船35艘,压减功率4035千瓦。
为减少海上渔船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计划对海洋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特制定椒江区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椒江区府办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组织相关单位讨论该方案,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又再次征求参会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2022年11月22日《实施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我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
(二)补助标准。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所需资金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中支出。按照“早减多补、多减多补” 的原则,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双控功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
1. 海洋捕捞生产渔船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60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奖励1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含)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奖励。
2.辅助渔船补助标准
辅助渔船(涉氨冷藏船除外)补助标准为1500元/千瓦。2023年8月1日(不含)前拆解完成的奖励1100元/千瓦,2024年8月1日(不含)前拆解完成的奖励500元/千瓦,2024年8月1日(含)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奖励。
涉氨冷藏船补助标准按照《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府办〔2022〕33号)文件执行。
(三)残值废料处理(涉氨冷藏船除外)
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渔船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拆解渔船的废弃物等需按照拆解和环保要求处理。
(三)实施程序
渔船所有人向所在街道提出减船转产申请,签订减船转产承诺书,并上交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相关资料后,通知渔船所有人把待拆解渔船送达符合要求的拆解点拆解。渔船拆解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渔船拆解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渔业船舶证书。在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补助资金经涉渔街道及时发放到减船转产渔民账户。
六、工作要求
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做好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并明确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的工作职责。并明确对于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由椒江区人民政府解读。
解读人:陈勇军 联系电话:0576-8860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