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1-13915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3- 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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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随着国内经济不断回暖,我市企业产能加快恢复,部分行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用工需求日益增长。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列为当前“一线破难题”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全力做好下一阶段特别是春节前后企业的用工服务,确保台州经济高质量“开门红”,在评估以往用工政策效果并吸收好的做法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21〕2号)文件,需抓紧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规范办。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条,其中规定了6项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并对相关名词作具体的解释,附件提供了5项政策规范性申请表:
1.新员工交通补贴;
2.新员工就业补贴;
3.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4.顶岗实习(见习)补贴;
5.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