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1-13915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3- 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转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2日
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服务台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函〔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 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新员工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台,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就业的市外新员工(2020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
(二)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
2.其中劳务派遣人员须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三)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身份证住址信息,按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其中参加政府组织的驻点招工、赴外招聘等活动招用新员工的企业或活动中招用新员工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先行垫付新员工来台交通费的,可由垫付单位直接申报。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机构)、明细表(附件1)原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中派遣公司需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7月1日前, 由申请对象参保所在企业或人力资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银联通网点等受理机构,具体以当地为准,下同)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新员工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非台州户籍人口;
2.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3个月以上;
3.其中劳务派遣人员须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2)原件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中派遣公司需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由申请对象参保所在企业或人力资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新招用人员或派遣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连续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照500元/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3)原件各一份;
2.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员工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市场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顶岗实习(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接收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开展顶岗实习见习活动。
2.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行给予实习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三)补贴标准
1.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按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补贴。
2.到见习基地企业实习见习的,按照见习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 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贴,15天以上的给予足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顶岗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
2.实习(见习)协议原件(附件5)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4.企业对实习(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银行发放明细);
5.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2021年9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其它事项
2021年1月6日前在台州登记注册企业开展顶岗实习见习活动的补贴申请,参照《关于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9号)第八项执行,该项实施至2021年1月6日,补贴申请截止2021年6月1日。
五、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台州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参保。
(三)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附件6)原件各一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一份;
4.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具体如下: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五)申请流程
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员工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
1.赴外招聘企业;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
(二)申请条件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企业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受邀来台州参加合作洽谈对接活动。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
七、其它
1.制造业企业: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华东地区: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止,所需资金除注明支出渠道外,其余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虚假隐瞒骗取相关补贴或奖励的,追回相应款项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现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中央、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附件:1.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企业或机构)、明细表
2.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3.中介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4.顶岗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
5.顶岗实习(见习)协议书
6.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