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733218031T/2021-137318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邮编:318000;电话:88836708;传真:88835521;电子邮箱:qxzfw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中心严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因政务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中心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事件,及时予以回应解答。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卢捷涵主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持续巩固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3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我中心的政务公开具体事项,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
(三)增强政务透明度。为保证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我中心的政务信息分为机构简介、人事信息、招标采购等13个栏目进行整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新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予以公开0件。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中心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相结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保密审核机制,定期进行敏感信息排查,及时对栏目内容进行补充,按时公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区要求,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
(六)平台建设情况。我中心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其中机构组织栏目9条,占6.6%;财政信息2条,占1.5%;采购招标信息29条,占21.1%;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条,占24.8%等,其他信息63条,占46%。
(七)监督保障情况。中心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增加政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实际产生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制作 | 获取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依据、条件、程序 | 处理决定数量 |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更新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七)项 | |||
信息内容 | 公开渠道 | ||
财政预算、决算 | 椒江区政府门户网站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原有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批次 | 632301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中心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对于政务公开资料档案化建设有待提升。
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同时,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加强政务公开资料档案化建设,发布信息及时做好登记记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