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0573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 06- 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10 09: 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明确各地要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考虑到我区垦造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验收标准越来越高的实际情况。2017年1我区出台的《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椒政办发【2017】41号),经过近三年的试行,特别是旱改水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都已《专题纪要》、《补充意见》等方式给予落实解决。为进一步挖掘潜力,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按照“能垦则垦、能改则改、能提则提”的原则,综合开展土地整治,规范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切实调动土地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继续实现我区耕地占补平衡,以保证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用地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整合众多的土地整治相关文件,需对《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试行)》(椒政办发【2017】41号)修改、调整、补充,重新出台《土地整治实施办法》。


二、起草的目的

通过《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进我区垦造耕地工作,有效遏制全区耕地尤其是水田面积减少趋势,充分利用“补改结合”方式履行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的优惠政策,达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逐步提升耕地质量,规范项目管理,继续实现我区耕地占补平衡。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一) 第2条,是对本办法所规定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建设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垦造耕地(含园地还耕地)、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二) 第3条,是规定职责分工,区土地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前实地踏勘、论证、立项批准;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 第4条,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土地整治项目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和社会性投资项目管理两种模式。项目业主单位均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 第7条至第11条,对项目提出了综合性要求。

(五)第12条至第16条,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包括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种植管护要求。

(六) 第17条至第21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了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拨付方式、拨付程序、结余资金的使用。

(七)第22条,明确了文件执行时间。

(八)附件资料。附件共有5个。

1.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资料清单;

2.立项前现场踏勘报告;

3.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检查表;

4.垦造耕地项目质量标准;

5.土地整治项目拨款申请表。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由椒江区自规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