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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01789

  • 主题分类:

    农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0-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 登记号:

    JJJD01-2020-000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5 10: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椒政办发〔2020〕21号


JJJD01-2020-0005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全面助推农业生产,现将《椒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椒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到2022年,力争全区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健全农业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惠农的综合效益,防范农业生产风险。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

1.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林木火灾(公益林)、林木等7 个险种。

2.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大麦、设施大棚、棚内蔬菜、大棚西瓜、葡萄等5个险种。

3.特色试点险种。已开办地方特色险种:柑橘果产量保险、甜瓜种植保险、花卉苗木种植保险等3个险种,推进大陈黄鱼、贻贝等水产品养殖保险。

4.创新试点险种。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积极开发满足新型农险经营主体需求的综合类保险,将种养两业收入、人身意外、财产损失、经营责任等风险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农险巨灾保险,为辖内所有农作物、农产品提供全面保障。

(二)参保对象

全区各类合法、合规的种养殖主体、农业企业、农场、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

(三)承保机构

中央、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按规定采取联共保模式,具体业务由人保财险负责。地方特色试点险种由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单独或组建共保体实施。水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由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和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单独或组建共保体实施。

(四)实施要求

1.保险提标:落实中央、省定财政补贴险种提标工作,重点推进设施大棚、大棚蔬菜、大棚西瓜险种等品种保额提标;对地方特色险种开展保额提标,逐步覆盖物化成本。

2.保险扩面:重点推进生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险复养、补栏承保扩面工作,水稻、甜瓜、设施大棚、花卉苗木、葡萄、大棚西瓜、大棚蔬菜等种植类保险的扩面工作。确保生猪、能繁母猪规模以上养殖场参保基本覆盖每年新增补栏数;到2022年水稻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力争已在省定补贴和当地地方特色险种目录内的险种参保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22年设施大棚参保率由45%提高到60%,葡萄参保率由8.2%提高到30%,大棚蔬菜参保率由3.21%提高到15%,甜瓜参保率由55%提高到70%,花卉苗木参保率由24%提高到70%。积极开展其他新增险种的扩面工作。

3.保险增品:选择我区特色主导或规模较大产业,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新试点,力争实现主导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在“保基础、保成本、保大灾”基础上,扩大指数类保险试点,大力开发甜瓜价格指数保险、“红美人”柑橘价格指数等新险种,探索开发水产养殖类指数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新险种。

(五)资金管理

1.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椒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或保险公司编制本地承保情况,经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地方特色险种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2.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规范运行

1.承保管理。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承保管理,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2.理赔管理。支持鼓励采用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达到起赔标准的,保险公司根据降雨、气温、风力、浪高等气象指数以及农产品价格指数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直接赔付。指数数据以政府部门或事先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数据为准,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按此类方式理赔。采用现场定损方式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承保主体因灾害、意外、生物疫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若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建立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群众信得过的农业保险专家小组,协调定损争议。

3.信息管理。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要督促承保机构,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等“五公开”服务规范。各镇街道、村需设置公示栏,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农户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要跟踪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区财政局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等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二)强化政策保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测算将其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并积极创造条件向上争取资金减轻农户负担。探索实行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不断扩大保费下浮的险种覆盖面。探索开展参保主体全险种无赔款优待政策,提高主体投保积极性。

(三)健全服务体系。根据《椒江区推动农业保险“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产品定制、参保、定损、理赔等“一件事”改革,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实现农户“无证明、零次跑”办理农业保险,让农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咨询、参保、理赔、续保等服务。各街道(镇)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动员、组织投保、承保公示、受理农户报案和转报案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完善部、站、点三级网点,增加人员配备,加强管理培训,使人员数量、结构、技能与业务规模相适应。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加强业绩考核,调动协保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协保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宣传强农惠农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作用,广泛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提高种养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