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0578/2020-105730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3- 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0年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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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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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和《台州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椒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申报。
二、起草的目的
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加强保障企业用工复工。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和《台州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返还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关于做好2020年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椒江区人社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