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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01451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0-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 登记号:

    JJJD01-2020-000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0 15: 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椒政办发〔2020〕15号

JJJD01-2020-0003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和《台州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椒江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含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支付能力超过12个月。

支付能力的计算公式:(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20年省级拨付调剂金补贴)/(2019年支出合计-2019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支出)*12。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

(一)返还范围: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所有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除在本企业使用员工(本部职工)外,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企业社保费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取数时间截止于2020年2月29日,不包括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三)返还方式:为加快政策资金兑现,及时纾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困难,除劳务派遣企业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经椒江区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根据企业提供的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时间要求:3月底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五)审核认定:椒江区返还社保费企业由椒江区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认定。

三、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

(一)申报范围:不在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其他参保企业。

(二)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 裁员率在5.5%以内(采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2019年领取失业金人数/2019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四)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46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稳定岗位补贴申领”提交申请。

四、劳务派遣企业返还事项

(一)申报返还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对本部职工的社保费可申请返还。

(二)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部分,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按规定使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申请返还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

(2)本部职工名册(附件2);

(3)本部职工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2. 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合作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附件4);

(3)合作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材料(2)(3)均需双方盖章。

劳务派遣企业申报两项稳岗返还,应当将材料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到当地经办机构,其中申报返还社会保险费的应在3月31日前递交申请。

五、资金来源

椒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两项政策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如返还资金不足的,将使用下拨的省级调剂金进行调剂。

六、工作流程

1.区税务局向区人社局提供2019年12月(所属期)企业缴费的单位名称,地税代码,社会信用号,五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剔除利息、滞纳金、罚款),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2.区人社局把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交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剔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行业后交区人社局,并负责提供椒江区被列入破产清算的企业名单。

3.区发改局负责向区人社局提供椒江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4.区经科局负责向区人社局提供椒江区“僵尸企业”名单。

5.区财政局负责社保费返还资金的保障工作。

6.以上各相关部门向区人社局提供名单和数据时需本单位盖章确认。

7.区人社局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后,将最终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提交椒江区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发文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变动,结合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实施,加强情况预判,精准做好资金测算,统筹考虑稳岗返还两项政策的支出额度,确保返还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支付能力。要加强资金使用内部监管,健全监督机制,严防冒领、骗取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确保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户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下列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1. 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的(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2. 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

(三)形成工作合力。椒江区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稳岗返还社保费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要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各相关部门按流程要求及时提供名单和数据。

椒江区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电话:88887210、88814803

附件:1.劳务派遣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本部职工名册

3.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4.合作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    劳务派遣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经营场所

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信息

本部职工人数

(人)

2019年12月实际社保缴费金额

(元)

派遣人员总数

(人)

2019年12月实际社保缴费金额

(元)

申报返还金额:

(元)

企业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本企业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劳务派遣企业本部职工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

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附件3    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经营场所

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信息

人员总数

(人)

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总额

(元)

申报返还金额

(元)

企业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本企业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稳岗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合作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派遣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申报合作企业共家,缴费明细如下:

序号

合作企业名称

2019年

职工人数

2019年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




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盖章)

序号

合作企业名称

2019年

职工人数

2019年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




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盖章)

注:如有多家合作企业的可附多页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