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0572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 02- 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7 08: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守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十分必要。

二、起草的目的

坚守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扶持政策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综合措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对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早稻、连作晚稻补贴标准每亩从320元提高到350元;其它粮食作物补贴标准从每亩从120元提高到150元;对在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等旱粮作物的财政扶持标准每亩保持300元;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的财政扶持标准每亩保持150元。

2、优化粮食订单收购。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区财政继续对粮食订单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保持去年水平。实施“五优联动”,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3、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深化农作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千斤粮万元钱”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给予前作为大棚瓜菜的晚稻每亩标准补贴从320元提高到350元。

4、完善体制机制服务。鼓励跨区域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以联合社作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报主体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保持20元的补贴。

5、夯实粮食生产绿色高效。对在功能区内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防控设施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保持每亩120元。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关于做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由椒江区农水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