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0578/2020-10573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2- 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文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
二、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我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禁养区划分进行调整,编制调整方案。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一)对照《国家排查要求》所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21类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存在四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问题,涉及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于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关于其他区域等三大类问题。
(二)根据《关于印发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55号),对照《国家排查要求》所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21类问题开展的排查结果,本次椒江禁养区划定做如下调整:
1.取消限养区划分方案;
2.取消将未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边划定为禁养区;
3.取消在城市建成区、镇政府所在地外划定禁养区;
4.取消将工业特色园区、工业规划区、工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乡镇集镇规划区、乡镇特色园区等区域及周边划定为禁养区;
5.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范围划定禁养区。
(三)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包括jy01-01黄泥坑水库、jy01-02大小浦水库、jy01-03南磊坑水库、jy01-04玻璃坑水库。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包括jy04-01海门、白云和葭芷街道、jy04-02洪家街道、jy04-03下陈街道、jy04-04三甲街道、jy04-05章安街道、jy04-06前所街道、jy04-07大陈镇。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