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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36143

  • 主题分类:

    体育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0-11-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0-0017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30 09: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D01-2020-0017


椒政办发〔2020〕7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台州市椒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促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升整体竞争力,为椒江争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注册地为椒江,下同)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中获得名次和贡献金牌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三)在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四)在市运会、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五)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 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 0.5 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 0.5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5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获得第四名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300元的奖励,第七到第八名分别给予1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

上述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相关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按8:2比例分配。

(二)在省运会、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省运会实时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0.6万元、0.2 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数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200元,教练员和运动员按8:2的比例分配。

2.输送椒江籍运动员到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并成为学院试训或正式队员的,按实际贡献省运会金牌数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1.8万元,教练员(含训竞干部)和运动员按8:2的比例分配。同一省运会周期内,不重复奖励。

3.在省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第四到第六名给予200元奖励,第七到第八名给予50元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奖励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教练员(含竞训干部)和运动员按8:2的比例分配。

(三)在市运会、市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椒江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在市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获得其他名次的按实际得分奖励,每得1分(以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为准)奖励50元,教练员和运动员按8:2的比例分配。

2.在市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的奖励(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奖励以省运会规程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奖励,奖励至计金名次)。教练员(含竞训干部)和运动员按8:2的比例分配。

(四)椒江籍运动员破纪录奖励。

1.运动员破奥运会记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记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记录奖励1万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运动员破浙江省最高记录奖励100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给予同等奖励。

名次奖励和破记录奖励可同时计算。同一项目破记录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五)省队训练的运动员在转试训前参加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奖励,教练员部分按照8:2比例分配给输送教练与带训教练;转试训后按照2:8比例分配给输送教练与带训教练。

三、每年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