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1471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 11- 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02 16: 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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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养殖布局、缓解近岸养殖环境压力、拓展养殖空间,通过推进新兴渔业养殖项目,破解大陈黄鱼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实施军民融合项目示范,促进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助推台州湾区经济建设,经研究对新兴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扶持,特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的目的

通过实施新兴渔业设施项目示范,推进深远海养殖模式,优化大陈黄鱼养殖布局、缓解近岸环境压力、拓展养殖空间,破解黄鱼过冬抗台风等制约瓶颈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深水抗风浪网箱补贴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农办渔〔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扶持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深水抗风浪网箱补贴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农办渔〔2019〕31号)文件,深远海养殖平台桁架主尺度包围水体(1—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位,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0—1000万元之间,补助比例不超过总体造价的30%(具体见附件1)。渔旅融合设施项目,如为新建项目也要积极申请农业部深远海养殖平台或大型围栏及配套设施项目(利用原有养殖池塘、大型铜围栏、深远海养殖平台设施,且已争取到中央、省补助除外),争取中央总造价30%或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深远海补助见上述政策,大型围栏设施补助按包围水体3—1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位,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具体见附件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的前3个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予以配套补助:

属于军民融合项目,并取得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50%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750万元、1000万元、1750万元、250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

不属于军民融合项目,但取得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45%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675万元、900万元、1575万元、225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

未取得国家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40%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600万元、800万元、1400万元、200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具体见附表3)。

对渔旅融合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前2个设施项目。区级对企业新建发展休闲旅游设施投入部分按实际造价的25%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由椒江区农水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