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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14616

  • 主题分类:

    渔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失效

  • 登记号:

    JJJD01-2020-001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2 10: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椒政办发〔2020〕65号


JJJD01-2020-0015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0年第4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养殖布局、缓解近岸养殖环境压力、拓展养殖空间,通过推进新兴渔业养殖项目,破解大陈黄鱼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实施军民融合项目示范,促进产业融合和转型升级,助推台州湾区经济建设,经研究对新兴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扶持,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助对象

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深远海养殖和渔旅融合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在椒江符合条件的海区新建半潜、全潜式桁架网箱(包括插桩式养殖平台、升降式养殖平台和养殖工船等,以下简称深远海养殖平台),以及建设渔旅融合设施,发挥示范引领的建设项目。

深远海养殖项目支持购置设施箱体(包括网箱框架、网衣和锚泊系统),配套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看护平台、物联网信息系统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和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具备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态卫生间等环保设施设备,其中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必须配备。渔旅融合设施项目支持在养殖池塘、大型铜围栏、深远海养殖平台设施基础上,新建发展休闲旅游的投入。支持内容包括游步道(垂钓廊道)、休闲垂钓平台、浮动网箱、游客安全等设施和装备建设,其中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态卫生间、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必须配备,不支持项目用地、用海、船舶支出,不得与养殖设施项目交叉立项。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如下条件。

(一)项目选址应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二)具有设施养殖生产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养殖生产者,项目实施单位持有建设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其中深远海养殖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应为离大陆岸线3公里以上、水深大于20米的开放海域;

(四)近三年养殖生产未发生过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优先支持淘汰普通网箱发展规模化养殖、具有深水网箱或坐底式围栏设施养殖经验、已经投保养殖设施保险的单位;

(六)渔旅融合设施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单位需持有建设区域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修订深水抗风浪网箱补贴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农办渔〔2019〕31号)文件,深远海养殖平台桁架主尺度包围水体(1—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位,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0—1000万元之间,补助比例不超过总体造价的30%(具体见附件1)。渔旅融合设施项目,如为新建项目也要积极申请农业部深远海养殖平台或大型围栏及配套设施项目(利用原有养殖池塘、大型铜围栏、深远海养殖平台设施,且已争取到中央、省补助除外),争取中央总造价30%或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深远海补助见上述政策,大型围栏设施补助按包围水体3—15万立方米及以上细分为4个补助档位,折合40米周长标准网箱30—100个,具体见附件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二)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的前3个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予以配套补助:

属于军民融合项目,并取得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50%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750万元、1000万元、1750万元、250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

不属于军民融合项目,但取得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45%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675万元、900万元、1575万元、225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

未取得国家船级社资质证书的,项目验收后,在农业农村部补助基础上,按单个设施建造总投资的40%补足差额部分。单个设施建造规模按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相应确定600万元、800万元、1400万元、2000万元四档补助上限(含农业农村部补助资金)。(具体见附表3)。

对渔旅融合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前2个设施项目。区级对企业新建发展休闲旅游设施投入部分按实际造价的25%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300万元。

四、资金来源

区级配套补助资金在渔业油补区级统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和补助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申请补助资金及使用情况、项目环评、废弃物处置方案、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绩效目标等。同时须提交项目总体设计图纸、海洋生存工况结构安全设计评估报告等技术方案、单位从业能力说明材料、养殖水域情况以及已投保养殖保险、淘汰普通深水网箱、转产转业、发改项目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确定项目补助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项目组织评审通过时间为准)。为避免同类型重复投资,由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评分并择优确定。经专家组评审并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见附件4)

(三)项目补助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审核表》(见附件5)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新兴渔业设施建设在保障海洋水产品安全供给,促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渔区经济繁荣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对于支持环节以外的建设内容,一律不列入补助范围。项目获批立项后,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两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取消项目资金补助资格。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二)严格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资金列支必须凭正式有效的票据入帐,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须提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三)完善绩效评价。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竣工半年内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绩效评估结果是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良好的项目,其建设单位在申报后续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绩效差劣的项目,不再支持其再申报相关项目。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桁架式养殖平台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上限表

2.农业农村部大型围栏类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上限表

3.椒江区深远海养殖平台设施建设配套补助标准上限表

4.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5.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审核表


附件1

农业农村部桁架式养殖平台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上限表


序号

桁架式养殖平台的尺寸

折合普通网箱数(个)

国家补助标准上限(万元)

国家补助比例上限

1

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

30

300


项目投资额的30%

2

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

40

400

3

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

70

700

4

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

100

1000


附件2

农业农村部大型围栏类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上限表


序号

大型围栏设施的尺寸

折合普通网箱数(个)

国家补助标准上限(万元)

国家补助比例上限

1

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6万立方米

30

300


项目投资额的20%

2

6万立方米≤包围水体<10万立方米

50

500

3

10万立方米≤包围水体<15万立方米

80

800

4

包围水体≥15万立方米

100

1000


附件3

椒江区深远海养殖平台设施建设配套补助上限表(包括农业农村部资金)


序号

桁架式养殖平台的尺寸

军民融合项目,取得国家船籍社资质,按投资额50%补助。

不属于军民融合项目,取得国家船籍社资质,按投资额45%补助。

未取得国家船籍社资质证书的,按投资额40%补助。

1

1万立方米≤包围水体<2万立方米

750

675

600

2

2万立方米≤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

1000

900

800

3

3万立方米≤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

1750

1575

1400

4

包围水体≥5万立方米

2500

2250

2000


附件4

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开户银行和账号


建设项目情况简介(位置、规模、投资等)


项目评审和申请争取财政补助情况


是否军民融合项目


是否有国家船籍社计划


申请补助金额


企业承诺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街道(镇、椒渔总公司)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椒江区新兴渔业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补助资金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开户银行和账号


项目建成情况简介(位置、规模、投资额等)


项目评审和争取各级财政补助情况


是否军民融合项目


是否有国家船籍社资质


企业承诺


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意见


核定补助金额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