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0578/2020-0126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1- 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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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虽然整体上我区的反走私形势总体可防可控,但案件数量与金额逐年均有上升,且随着周边县市区反走私力度的不断加大,成品油、冻品走私活动有向我区挤压的倾向,我区反走私形势越来越严峻。2019年,我区被省政府列为年度反走私重点区,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走私工作,创建“七有七无”示范村,做好沿海沿江码头的管控工作,不断提高群防群治水平,确保年底顺利通过反走私重点区基层基础建设考核。
二、起草的目的
起草目的: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我区平安建设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定的本办法。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1、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的职能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2、举报走私和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经营行为(包括成品油、燃料油、白糖、冻品、旧服装、固体废物等)的,具体奖励标准为:按案件查获物品重量给予奖励,其中成品油、燃料油、白糖按100元/吨给予奖励;冻品、旧服装、固体废物等按50元/吨给予奖励。每次举报最低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
3、举报奖励金发放工作由办案机构所在单位负责。
4、举报走私其他货物的,由海关根据规定给予奖励。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关于椒江区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由椒江区区打私海防口岸事务中心负责解读。